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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约,是否可以免除责任?需要哪些证明?

时间:2026-10-06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适用规则

1.不是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就全部免责:看影响程度

全部不能履约:全部免除违约金、赔偿等违约责任;

仅部分不能/只能延期履行:仅免除对应障碍期间的责任,能履行的部分仍要继续履行。

2.关键禁止情形:已经逾期(迟延履行)之后才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3.金钱债务(付款义务)一般很难适用不可抗力,除非客观上完全无法完成支付。

4.不可抗力仅免除违约责任;如果已经收货/接受服务,已发生的对价款项,一般仍需要结算。

5.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可依据《民法典》563条,主张解除合同。

二、主张不可抗力需要准备的全套证明材料(诉讼必备)

主张不可抗力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三件事:①不可抗力事件真实发生;②事件与履约障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③已经履行通知、减损义务。

1.事件本身的官方证明

自然灾害: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出具灾害证明、气象预警、灾情公告;

政府管控:政府/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封控、停工令、禁运文件;

涉外贸易: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外贸案件认可度很高);

战争、冲突:领事文件、官方新闻公告。

2.因果关系证据(最容易败诉的短板)

证明事件直接阻断你的履约:厂区被洪水淹没照片视频、工地停工通知、物流停运通知、设备损毁鉴定;

证明你已经穷尽替代方案、仍无法克服(尝试更换场地、备选供应商、备选运输方案的沟通记录)。

3.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告知障碍、预估延误时长、建议方案,留存送达凭证:EMS(备注“不可抗力通知”)、公证邮件、带已读回执的正式函件。

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损失由你自行承担,不能免责。

4.减损措施证据

证明你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停工止损、保护现场、转移可抢救物资、和对方协商变更工期/交付方案的往来记录。

三、实务高频误区

误区1:合同写了不可抗力条款,发生事件就自动免责

合同约定只是重申法定规则;事件仍要满足“三要件”,并且必须举证、通知。

误区2:上游供应商遇到不可抗力,直接等同于我方不可抗力

上游出问题,属于第三方违约,一般不属于我方的不可抗力,除非该事件直接、全局性阻断整个产业链,且不可替代。

误区3: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已产生的货款/价款

不可抗力免除违约赔偿责任,不等于不用结算已完成的工作量。

四、止损操作流程

1.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对方发《不可抗力告知函》,说明事件、影响、预估恢复时间,协商延期/变更/解除;

2.固定现场证据、收集官方证明,同步尝试替代方案;

3.持续沟通,留存全部书面沟通记录;

4.如协商不成涉诉,提交全套证据,抗辩违约金、索赔请求;

5.区分:不可抗力 ≠ 情势变更。不可抗力是客观障碍不能履行;情势变更属于履约还能做,但继续履行明显显失公平,用来请求变更合同价款/期限,不免除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