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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协议撰写要点

时间:2025-10-28    访问量:1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协议主体与目的 

明确签约双方:用人单位(公司)与劳动者(员工),必要时可扩展至实习人员、合作方员工等。 说明本协议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防止员工在职或离职后泄露信息或从事竞争性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技术、产品设计、客户资源、价格策略、财务数据、市场计划、合同文件等。 

2. 保密义务内容: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制、传播保密资料;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个人或他人利益;仅在工作授权范围内使用相关资料。

3. 保密期限: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持续有效(通常为1至3年)

4. 资料交还:离职或调岗时,员工应归还所有涉密载体(文件、设备、U盘、账号等)。 

三、知识产权条款

 1. 职务成果归属: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完成的发明、作品、软件、设计等,归单位所有,员工享署名权。

 2. 非职务成果声明:如为个人独立完成且与公司业务无关,应在完成前书面告知公司。

 3. 合作成果:若由多人或跨部门共同完成,应明确各方权利比例与使用权限。

 4. 配合义务:员工有义务协助公司进行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登记及维权。

 四、竞业限制条款 

1. 适用对象:涉及核心技术、客户资源或经营机密的关键岗位员工。 

2. 竞业限制期限:一般为离职后6个月至2年,期限须合理、合法。

 3. 限制范围:不得在同业竞争企业任职、投资、提供咨询或自营竞争业务。

 4. 补偿标准:公司应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平均工资的30%。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 违反保密或竞业条款的,员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单位有权追回补偿金及采取法律措施;

 3. 双方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总结要点: 保密、知产及竞业限制协议应实现“信息安全、成果归属、竞争防范”三大目标。 关键在于:范围具体、补偿合理、期限合法、责任明确,以确保协议具有可执行性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