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配偶出轨后,是否应立即提出离婚?
时间:2025-10-29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婚姻家事案件中,配偶出轨是当事人提出离婚的主要动因之一。常有当事人在发现配偶出轨后,情绪激动地咨询:“律师,我要立刻离婚!”但结合律所这么多离婚案例,想提醒大家:冲动离婚可能导致权益受损,理性应对才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关键。以下为三点核心实务建议。
一、明确法律边界:出轨并非“净身出户”的法定事由
首先厘清:现行法律对出轨行为的规制力度有限,切勿受影视作品中“出轨即净身出户”的情节误导。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单纯的出轨行为并非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亦不直接导致“净身出户”的法律后果。若需通过诉讼实现离婚并主张赔偿,需提供配偶存在“严重出轨行为”(如与他人同居、重婚等)的完整证据,方可提高判离概率,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理性评估:避免无准备的“冲动离婚”
发现配偶出轨后,若在未掌握财产主动权、未固定证据的情况下仓促提出离婚,极易导致财产分割不利、权益受损。
从实务角度出发,不建议当事人在无准备的前提下立即启动离婚程序。此时更应优先完成证据固定与财产规划,而非被情绪主导作出决策。
三、实务策略:三步实现权益最大化
面对配偶出轨,可通过以下三步逐步掌握主动权,平衡婚姻选择权与财产权益:
1. 稳定局面,固定证据与规划财产
多数情况下,出轨方在行为暴露初期会存在愧疚心理,且未必有离婚意愿。此时可把握契机,以“谅解”姿态稳定对方情绪,同步完成两项核心工作:
签订“忠诚协议/保证书”:明确记载出轨事实,固定关键证据,为后续离婚诉讼或协商提供依据;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提前锁定财产权益。
需特别注意:两类文书的条款需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约定“出轨即净身出户”“放弃子女抚养权”等无效内容——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原则或损害子女权益,法院通常不予认可。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起草,确保条款合法有效,为后续权益维护奠定基础。
2. 依法推进:根据结果选择离婚路径
若配偶持续出轨、无悔改意愿,或自身仍无法释怀,可分两种路径推进:
协商离婚:依据已签订的协议与对方协商,争取通过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达成一致,降低时间与诉讼成本;
诉讼离婚:若对方拒绝离婚、争夺财产或存在其他损害权益的行为,可持协议及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离婚、分割财产,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发现配偶出轨后,“立即离婚”并非最优解,此阶段反而可能是维护自身财产权益与婚姻选择权的关键窗口期。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结合个案情况制定证据固定、财产规划与离婚策略,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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