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时间:2025-11-04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1.在网上公开互骂,同时存在侮辱、诽谤的,构成侵权
【关键词】公开、侮辱、诽谤
如果是在私信互骂,只在双方之间产生影响,因为没有导致对方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所以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但如果把私信截图发笔记,并且浏览量较高,截图内容会给对方造成负面评价,那就构成名誉权侵权了。
另外,互骂的内容要包含侮辱或者诽谤的内容。如果单纯只是骂脏话,不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也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2.侮辱、诽谤的内容没有指向性
看不出是在说谁,或者无差别攻击,无法主张名誉权侵权
【关键词】没有指向性
我碰到过两家粉丝吵架,双方都说自己家哥哥好,对方哥哥不好,一家粉丝说要起诉对家粉丝。这种情况无法提前名誉权侵权的原因是因为主体不适格,就是粉丝不能为哥哥的权利提起诉讼。
3.消费者给差评、合理发避雷贴,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关键词】消费者、差评
消费者因为吃了不好吃的餐厅、买了质量不好的东西,而对商家进行评价,属于消费者基于客观情况对服务提供方做出的批评或者评论,是消费者的权利,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并且在实务中,对于消费者的言论权利还是比较包容的,消费者只要是合理的描述自己的主观感受,言辞没有过分偏激的话,通常也不会被认定成诽谤或者恶意诋毁。
但如果消费者的评价是添油加醋、无事生非、捏造事实的,还是会构成名誉权侵权的。
4.恋爱劈腿,制作长篇图文挂人,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
【关键词】挂人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需要满足三点:(1)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2)造成了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3)前行为和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基于前面的分析,挂人贴想要不侵犯名誉权,还是要非常讲究的。首先,内容要真实,不能有捏造、夸大或者拼接。其次,要避免出现主观评价。第三,如果出现照片、联系方式、绿泡泡账号、工作单位等,还会涉及到侵犯隐私权。相应的,如果出现了这些情况,是可以主张对方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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