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前公司告知之前海报侵权怎么办?
时间:2025-11-05 访问量: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责任认定
1.职务行为(公司先担责):依《民法典》1191 条,若海报是在职工作任务、用于公司业务,且员工无故意 / 重大过失(如素材来自公司授权、经审核),侵权责任先由前公司承担,员工免责;
2.员工故意 / 重大过失(公司可追偿):员工明知素材无授权仍用、违反行业规范 / 公司审核流程、因疏忽漏查侵权信息,前公司赔偿后可向其追责;
3.个人行为(员工自担):海报非工作任务(如私用工作时间做个人项目)、离职后修改原公司海报给新公司用,员工自行担责。
二、实操应对
1.核实事实:要前公司提供侵权证据(投诉函、权属证明、比对说明),确认海报设计时间、任务属性、素材来源及审核情况;
2.固定证据:若属职务行为无过错,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合同、离职证明)、履职记录(邮件、派单)、合规证据(素材授权、审核截图)及免责沟通记录;
3.规避沟通禁区:不签责任确认书、不承认故意侵权、不擅自与第三方和解;
4.应对追偿:前公司未赔第三方时,主张追偿权未成立;已赔且追责的,抗辩无过错或主张追偿金额不合理。
三、风险提醒
前公司追偿时效 3 年(自知道员工过错起算);
前公司未执行版权审核流程,可能减轻 / 免除员工责任;
海报离职后被公司修改致侵权,需提交原始设计稿证责任归属。
四、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服务支持
面对前公司追责、第三方侵权投诉等复杂情况,我所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团队可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如需分析侵权责任归属、制定应对策略,可通过官网联系方式提交案件细节,我们将提供 1 对 1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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