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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时间:2025-11-05    访问量:1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因此免除法定参保义务。

一、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可协商排除

社保缴纳是法定强制义务《社会保险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费用。这一义务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任何通过协议免除或减轻用人单位责任的约定均属无效。

无效协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约定,本质上是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因此自始不具有约束力。

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1.补缴社保与行政处罚

补缴义务:无论是否存在员工声明,用人单位均需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行政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限期改正,逾期可处应缴社保费 1-3 倍罚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责令补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可处欠缴数额 1-3 倍罚款。

2.经济补偿金与赔偿责任

员工解除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工伤 / 医疗等待遇损失: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险),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社保补贴的无效性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放给员工,不能免除其法定缴纳义务。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救济途径

随时要求补缴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可直接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 2025 年 9 月施行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此类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无需返还社保补贴即便劳动者已领取社保补贴,用人单位补缴后也无权要求返还。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补缴后请求返还补贴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