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货款纠纷没合同、代付甩责?商事交易的3个坑,做生意的别踩!
时间:2025-11-04 访问量: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微信里和合作方敲定供货细节,觉得“口头约定够省心”,对账单发过去,对方一句“好的”,就以为万事大吉?可偏偏怕什么来什么——35万的货送出去了,对方却突然变脸:“我只是代付的,这钱不该我出!”到最后,连负责对接的员工,都被卷进了这场货款官司里。
没签书面合同,交易关系就不算数吗?“代付”真能成为甩锅的理由?员工正常履职,还要替公司担责?最近由广州花都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恰好把这些商事合作中的核心争议摆到了台面上。本文结合这起案件的判决要点,梳理商事交易里的关键法律细节,为企业合规经营提供实用参考。
一、案情速览
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35万余元,未签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群完成对接。货款逾期后,乙公司称“代第三方付款”拒付,甲公司将乙公司及对接员工杨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杨某无责。
二、豪航律师拆解3大关键问题
1. 没签合同,交易关系还算数吗?
算!法院认定的核心是“完整证据链”:微信群聊显示乙公司员工对接、明确乙公司收货及下单需求;对账单载明乙公司名称且杨某确认;催款时杨某未否认乙公司付款责任。三者相互印证,即可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2. “代付”能成为拒付理由吗?
不能仅口头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代付免责”需同时举证:与第三方存在“代采代付”约定,且供货方交易时知情。本案中,乙公司仅能证明与第三方有仓储合作,未证实“代付约定”及“甲公司知情”,且第三方已向乙公司支付货款,故乙公司需自行担责。
3. 员工对接,要个人担责吗?
职务行为不担责!杨某提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身份,且对接时明确系“乙公司人员”,所有沟通均为乙公司业务,故法院判定其无责。提示:合作时应确认对方员工身份(如工作证、合同截图)。
附判决书节选(节选拼图):

三、豪航支招:商事交易避坑4件事
这起案件看似是“货款纠纷”,实则暴露了很多企业在商事合作中的“证据意识薄弱”。结合判决,给大家4个实用建议:
1.能签书面合同,就别只靠微信
合同里一定要写清“交易主体”“货款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避免后续说不清“跟谁合作”“该谁付钱”。
2.所有交易细节,都要留痕
微信聊天、邮件、对账单等,不要随便删除——尤其是对方确认对账、承诺付款的记录,要截图或保存原件,这些都是打官司的关键证据。
3.遇到“代采代付”,必须书面确认
如果对方说“我是代别人办事”,一定要让对方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合同或沟通中明确“代理关系”,避免像本案中的乙公司一样,因“没证据”而担责。
4.催款要及时,别拖过时效
货款逾期后,要及时催款并保留记录(比如催款函、微信/短信催款截图),避免超过“3年诉讼时效”。
四、结语
商事交易中,“人情合作”固然重要,但“法律底线”不能少。明确交易主体、留存关键证据、及时维护权益,才是避免货款纠纷的核心。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别等“钱要不回来”才着急。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提供商事交易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可针对不同法律需求提供专业分析与解决方案。如有相关法律需求,您可通过律所官方公布的渠道与我们联系,获取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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