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代理购方确认57万集体门店转让合同无效并全额追回款项案
时间:2025-11-08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一、【案情简介】
2013年,练先生经人介绍,以57万元向某村村民杨先生(经手人)购买其父从本村获得的村企合作开发项目门店指标,双方签订《协议书》,村小组亦盖章确认。后因项目停滞,门店始终未能交付,练先生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要求返还转让款及利息。
被告辩称,练先生系自愿承担风险的委托购买行为,且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协议应属有效。
二、【案件焦点与裁判结果】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非本村集体成员购买集体资产的法律效力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门店权益实质来源于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资产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练先生非该村成员,该转让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协议书》无效。
关于诉讼时效,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故被告以时效抗辩未获支持。
此外,法院认定杨先生作为实际收款人,应承担返还责任;而其家人未继承涉案权益,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无效,杨先生应向练先生返还57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附判决书(节选拼图):

三、【豪航律师建议】
集体资产交易存在特殊的法律限制,投资者需特别注意:
1. 主体资格审慎核实: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集体土地相关权益,易导致合同无效;
2. 权属性质提前查明:交易前应明确资产性质、权属状况及转让合法性;
3. 合同效力专业评估:涉及集体资产的交易,建议签约前征求专业法律意见,规避无效风险。
本案通过确认合同无效,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家事与财产纠纷、合同与集体资产交易领域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如您遇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联系我所获取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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