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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会报复吗?

时间:2025-11-08    访问量:0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法律层面:坚决禁止,并提供救济途径

中国法律为“民告官”提供了明确的保护伞,坚决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打击报复。

1.  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对法官、原告、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直接将“打击报复”列为违法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司法制裁措施。

2.  独立的司法审判:

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独立审理,其判决和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行政机关虽然是被告,但在法律地位上与原告是平等的诉讼参与人。一个成熟的法治环境会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权。

3.  专门的反报复条款:

如果报复行为发生在公务员系统内部(例如,你是一名公务员,因提起行政诉讼而被单位刁难),《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

在法律上,行政机关对原告进行报复是绝对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原告有明确的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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