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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后业主发现施工方多报工程款,能让法院撤销结算协议重新算吗?

时间:2025-12-22    访问量:3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可以,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并非所有“多报”情况都能导致协议被撤销。

一、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1.基于重大误解:如果业主在签署结算协议时,因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量、单价、计价方式等材料存在重大错误或隐瞒,导致对工程款的总额产生了根本性的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签订了协议,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例如,施工方故意将已取消的项目计入结算,而业主在结算时未发现。

2.基于欺诈:如果施工方在结算过程中,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虚报工程量、使用虚假签证)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质量瑕疵、材料以次充好),导致业主陷入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同意结算金额,业主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该协议。

3.基于显失公平:如果结算协议是在业主处于缺乏判断能力或处于危困状态下签订的,且协议约定的工程款金额明显高于依据实际工程量和市场价计算的合理金额,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业主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撤销。

二、诉讼中的难点与关键:

1.证据至关重要:业主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重大误解”、“欺诈”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例如,施工方虚报的原始记录、正确的施工图纸、市场价对比、沟通记录等。

2.不适用于“商业判断失误”:如果仅仅是在结算时业主自己计算疏忽、审核不严,或者对某些项目的价格是否合理存在争议,但施工方未采取欺诈等手段,这通常被视为正常的商业风险,法院可能不支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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