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时间:2025-12-31 访问量:2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 “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司法实践的一般处理原则如下:
大概率不会判离。 除非存在法定的、能直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体分析:
(1)一般情形:如果原告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对方不同意且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通常认为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
(2)应当判离的法定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有很大概率判离):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 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结论:
对于第一次起诉,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低。但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若无改善,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加。
专业指引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团队,秉持专业、同理与策略并重的理念,致力于为您的家庭事务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的核心优势:
1.专业精通:团队深谙《民法典》婚姻家事篇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纠纷处理经验丰富。
2.策略务实:注重调解与诉讼策略相结合,以解决问题、降低情感伤害为目标,全力维护您的财产权益与家庭关系。
3.全程守护:从情感危机的法律咨询、协议起草,到诉讼代理与执行,提供清晰指引与全程专业陪伴。
4.隐私保障:以高度职业操守处理家事案件,确保您的个人隐私与家庭信息得到严格保护。
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我们为您理清纷扰,守护家园。


19120691514
400052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