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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法院会判离吗?

时间:2025-12-31    访问量:2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 “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司法实践的一般处理原则如下:

大概率不会判离。​ 除非存在法定的、能直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

具体分析:

(1)一般情形:如果原告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对方不同意且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院通常认为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法院一般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

(2)应当判离的法定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有很大概率判离):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 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结论:

对于第一次起诉,如果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低。但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若无改善,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判离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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