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6-01-04 访问量:28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可以分割,但核心在于证明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的性质,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一、基本法律原则与定性
由于我国法律对同居关系(无婚姻关系)的财产规定,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不直接适用“婚后所得共有”的原则。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按份共有原则: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的,一般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原则: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基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意愿而购置,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分割时可能会考虑贡献、同居时间等因素,不一定完全按出资比例。
二、分割的关键:证据收集
主张分割房产的一方,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关键证据包括:
1.出资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取现记录等,能证明您支付了购房款、首付、税款、装修款等。
2.合意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是为“共同生活、共同所有”而购房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录音录像等。
3.还贷证据:如果涉及房贷,证明您参与共同还贷的记录至关重要。
4.其他辅助证据:购房合同、中介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能佐证双方共同决策、看房、处理相关事宜的过程。
三、具体分割方式
1.协商分割优先: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一方取得房屋产权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折价款,或出售房屋后分割价款。
2.诉讼分割:若无法协商,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思路通常是:
确权:首先确定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分割: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通常情况下,房屋产权会判归登记方所有,由登记方按照另一方的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向其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四、风险与建议
1.产权登记方风险:由于房产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其单方面处分(出售、抵押)房产在法律上是可能的,可能给另一方带来风险。
2.举证不能的风险:如果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和共同所有的合意,法院可能仅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仅能就出资部分主张债权(即要求返还钱款),而非物权份额,这将极大影响可获得的权益。
3.行动建议:在发生争议时,应立即着手收集、保全上述证据,并考虑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擅自处置。
五、专业指引
在处理此类复杂的同居财产分割案件时,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房产法律专业团队,善于从海量事实中梳理、组织关键证据,精准构建证明“共同出资、共同所有”的法律事实链。我们深谙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能为您提供从证据固定、谈判协调到诉讼策略的全方位解决方案,全力维护您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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