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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固定总价,施工中设计变了、工程量增减,施工方能要求调价吗?怎么算?

时间:2026-01-09    访问量:2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调价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调价的具体规则

1. 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时的调价方式(如约定"工程量增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按投标单价调整"),则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以下顺序确定调价方式:

• 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

• 参照当地计价标准: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

3. 调价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调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 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

• 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 工程量偏差的调整阈值

当工程量增减超过15%时,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

• 增加部分:可依据因增加工程数量引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优惠的影响,在合理下调其合同单价后计算

• 减少部分:可依据因减少工程数量引起的人工及材料采购价格失去优惠的影响,在合理上调其合同单价后计算

三、调价的程序要求

1. 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2. 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3. 逾期视为认可:发包人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

四、实务操作建议

1. 证据留存:施工方应保存好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签证文件、施工日志等证据材料

2. 及时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手续,明确变更内容、工程量及计价方式

3. 协商优先:优先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变更价款,避免直接诉讼增加成本

4. 司法鉴定: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

特别提示: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性"并非绝对,当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施工方有权主张调整合同价款,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设计变更的存在及工程量增减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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