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施工方,出质量事故,业主和施工方是按份赔还是一起赔?
时间:2026-01-13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双方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非简单的按份责任。
一、案件情况分析
1.业主的责任:业主作为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方时负有审查其资质的法定义务。其明知或无正当理由不知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而与其签约,属于选任过失,是质量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明显过错。
2.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工程,其施工质量很可能因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不足而无法达到合格标准,是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其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明显过错。
3.责任承担方式:由于业主的选任过失与施工方的施工过错共同导致了质量事故的发生,二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向业主、施工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全部赔偿,业主或施工方在对外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责任比例向另一方追偿。
二、应对建议
1.对业主:
承担连带责任风险:应立即对质量事故进行评估,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与施工方、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避免损失扩大。
内部追偿: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与施工方的内部责任比例,向其追偿。但此追偿权的行使,通常需在对外赔偿后进行,且追偿的成功与否及追偿数额,需视具体情况(如合同约定、过错大小等)而定。
2.对施工方:
直接责任:作为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其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应积极面对,与业主、受害人协商解决,避免诉讼带来的更高成本。
内部责任划分:在与业主的内部关系中,其责任通常较大,但具体比例需根据其过错程度、合同约定等因素确定。
3.对受害人:
选择索赔对象:鉴于业主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可灵活选择向经济能力更强、追索更为便利的一方(通常是业主)主张全部赔偿,以最大化保障自身权益。
全面收集证据:应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付款凭证、质量鉴定报告、损失清单、沟通记录等,为后续协商或诉讼做准备。
风险提示:在诉讼中,法院在认定责任比例时,会综合考虑业主的选任过失、施工方的施工过错、合同约定、损失的直接原因等因素,最终确定一个相对公平的内部分担比例。但此内部比例不影响对外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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