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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认为规划许可影响采光,谁有权当原告?

时间:2026-01-14    访问量:1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一、适格原告主体(按适用场景)

1.直接受影响的个人业主(核心适格主体)

条件:房屋与规划项目相邻,采光权等相邻权因许可行为受到直接、实际、具体损害(如日照时长低于大寒日 2 小时等国家标准),且能提供不动产产权证明、日照分析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

依据:《行诉解释》第 12 条第 1 项将相邻权纳入 “利害关系” 范畴,个人业主可单独或共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规划许可、确认许可违法或要求赔偿。

2.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

条件:规划许可影响小区共有利益(如公共区域采光、整体容积率变更等),经业主大会授权或符合议事规则,可作为原告起诉。

规则:业委会不起诉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共同起诉。

3.其他利害关系主体

如与规划项目有相邻关系的物业、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等,需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受许可行为直接影响,方可作为原告。

二、常见误区澄清

1.误区 1:只要是小区业主就能起诉。纠正:需证明自身房屋采光等权益受直接影响,无直接损害则无原告资格。

2.误区 2:规划许可符合规范就不能起诉。纠正:即使许可程序合规,若确实损害相邻权,仍可起诉,法院会审查许可行为是否充分保护第三人权益。

3.误区 3:起诉必须全体业主同意。纠正:个人业主可单独起诉,涉及共有利益时可通过业委会或多数业主共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