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能否被执行?
时间:2026-01-16 访问量:2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原则上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因为它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如果能够证明该财产的实际出资人、权利人是被执行人,或者该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或者该登记行为是逃避债务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那么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后,法院可以执行该财产。
一、一般原则:不能直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属于其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上,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职责是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而非直接享有所有权。因此,从权属登记上看,该财产属于子女,而非被执行人(父母)的财产,不能直接用于清偿父母的个人债务。
二、例外情形:可以执行(需有证据证明)
如果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被执行人(父母)所有,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法院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执行。这通常涉及“借名买房/登记”或“财产混同”的情况。主要审查要点包括:
1.财产来源和出资情况:
核心证据:财产(特别是大额资产如房产)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是否来源于被执行人(父母)。
如果购买资金直接来源于被执行人的账户,或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收入水平严重不符(例如子女年龄极小,无独立收入来源),则可以合理怀疑该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或被执行人转移至子女名下的财产。
2.购买时间与债务形成时间的关系:
如果财产是在被执行人负债期间或债务即将形成时,无偿或明显低价转移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3.财产的用途与实际居住情况:
虽然登记在子女名下,但该财产(如房屋)是否由被执行人家庭(包括父母和该子女)实际居住、使用和收益。如果该房产是家庭的唯一住房或主要生活场所,虽然不能直接执行,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居住条件(如提供小面积廉租房或给予一定租金)后,可以执行。
三、法律程序与申请执行人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债权人)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通常需要:
1.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和初步证据(如房产登记信息、转账记录、购房合同时间等)。
2.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核实财产的真实出资人、资金来源、交易背景等。
3.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存在高度可能性,可以裁定追加该未成年子女或其财产为执行对象,或直接裁定执行该财产。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通常就是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此时可能需要进行执行异议之诉来最终确定。
举证难度较大的环节,需要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供清晰、有力的财产线索和逻辑链条。如果在强制执行方面有需要帮助的地方,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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