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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预先缴纳费用吗?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6-01-20    访问量:12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一般不需要预先缴纳申请费。申请费由被执行人(即欠债方)承担但需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一、执行申请费的缴纳标准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1万元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 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1.5% 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 1% 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 0.5% 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 0.1% 交纳。

二、费用由谁承担?——“先垫后付”原则

1.申请人先行垫付:在您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法院通常不会要求您当场缴费,但会通知您需要预先计算并垫付该笔执行申请费。这笔费用会计入执行总标的。

2.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会在首次成功执行到位的款项中,优先扣除这笔执行申请费,直接付给法院。 也就是说,这笔钱最终是从“老赖”口袋里掏出来的。

3.特殊情况:如果法院经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即“执行不能”),导致执行程序终结,那么您预先垫付的这笔申请费可能无法收回,这是申请执行需要承担的主要风险之一。

三、重要建议

1.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这是推动执行进程最有效的方式。法院查询系统有一定局限,您掌握的线索(如对方的工作单位、新住址、微信号、车牌号等)至关重要。

2.在申请中明确费用承担:在《强制执行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中,除了主债权和利息,务必加上一条:“请求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支付本案的申请执行费。”

3.做好风险评估:在申请前,尽可能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做初步了解,评估“执行不能”的风险。

打赢官司只是第一步,拿到真金白银才是最终胜利。执行阶段是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专业性、策略性和耐力同样重要。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执行与资产处置部,擅长:

执行立案与推进:高效准备法律文书,立案后持续跟进,与执行法官保持有效沟通。

深度调查财产线索:运用法律工具和实务渠道,查找被执行人隐匿的资产。

应对执行异议与程序障碍:处理案外人异议、执行分配方案异议等复杂情况。

采取综合强制措施:针对性地申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多维度施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现。如果您胜诉后遇到执行难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豪航律师将竭尽全力,助您将生效判决兑现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