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签字确认工程合格后,又发现质量问题,监理要赔偿吗?
时间:2026-01-19 访问量:14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需要,但不是“全赔”,而是“按过错赔”
一、案件情况分析
1.监理的职责:监理单位的核心职责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其签字确认工程合格的行为,是对施工质量的一种专业认可。
2.监理的过错:如果在签字确认后,又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在签字时已经客观存在,监理单位未能通过其专业能力或法定程序(如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发现该问题,那么其签字确认行为就存在过错。例如,监理未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者未按规定频率进行检验,导致问题被掩盖。
3.因果关系的判断:监理的过错行为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或未能及时被发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监理的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了质量问题的产生或扩大,或者导致了业主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那么监理就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赔偿范围:监理需要赔偿的损失,通常包括修复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因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二、具体建议:
(1)证据收集:首先,应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监理签字确认的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
2.发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第三方检测报告、维修记录等)。
3.监理工作记录(如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巡视记录、检验报告等),用以证明监理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4.造成的损失证据(如修复费用的发票、因延误造成的额外支出等)。
(2)责任划分:在明确监理存在过错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分析责任主体。一般而言,施工方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但监理的过错可能构成对施工方责任的补充或连带。
(3)法律途径:
1.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监理单位及施工方进行协商,明确责任,要求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损失。
2.行政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住建局等)投诉,要求其对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3.诉讼解决:如行政途径无法解决或损失较大,可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理单位和/或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诉讼程序耗时较长,且对证据要求较高。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对案件的整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及诉讼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以制定最佳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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