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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借钱给其他企业,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吗?

时间:2026-01-31    访问量: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取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借款金额及相对重要性、公司的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法律对特定行为的强制性要求。

一、核心判断依据:借款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事项”

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未直接规定“公司对外借款”这一具体行为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决策权归属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属于公司的 “重大经营决策”或“对外担保、投资”​ 等类似性质的事项。

(1)首先,必须查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具有最高内部效力。许多公司会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1.重大交易的审批权限:例如,规定“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的对外借款、担保或投资,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董事会与股东会的权力划分:章程通常会详细列举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如果章程将“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可能包含大额资金借贷)授权给董事会,那么在一定额度内,董事会即可决策。

结论:如果公司章程对对外借款有明确规定,则必须严格按章程执行。这是最优先、最直接的依据。

(2)如果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则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判断: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未强制要求对外借款必须由股东会批准。通常,这被视为经营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范围(如果公司规模小不设董事会,则由执行董事或经理负责)。

但是,如果该笔借款金额巨大、周期很长、风险极高,足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可能被认定为“公司重大事项”。此时,为谨慎起见,或当董事会内部意见不一,提交股东会审议是更稳妥和规范的做法。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对于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相关的公司治理准则通常要求,达到一定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包括借款)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例如,可能会规定:“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X%以上的对外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必须查阅其上市地交易所的具体规则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必须注意的强制性“否决”情形(红线):

如果对外借款行为实质上构成了 “为他人提供担保”​ ,或者实质上是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且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则必须遵守更严格的程序: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该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非经营性借款且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章程或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特别是关联方),可能违反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行动建议

为了确保对外借款行为的合法有效,避免日后产生争议或决策者(如董事)承担个人责任,建议遵循以下步骤:

1.第一步:查章程。这是最权威的依据。仔细阅读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重大交易”、“对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的所有条款。

2.第二步:评估重要性。综合评估借款的金额、期限、借款对象的信用状况、与公司净资产/总资产的占比、以及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安全的影响。

3.第三步:遵循决策流程:

如果章程有规定,严格按规定层级(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履行审批程序。

如果章程无规定,但借款属于重大事项,为稳妥和规范治理,强烈建议提交公司权力机构(通常是股东会)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额外遵守证券监管规则。

4.第四步:保留完整记录。无论由哪个机构决策,都必须制作规范的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并由参会人员签字。这是证明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的关键证据。

5.第五步:签订规范合同。与借款企业签订合法、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利率、期限、担保、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