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没验收,业主就先用了,之后又说质量不好,法院会支持吗?
时间:2025-12-27 访问量:26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1.原则上,业主可能丧失部分权利
法律推定:业主在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法律上可能推定工程基本质量合格,或业主自愿接受工程现状。
责任限制:对于使用后才暴露的表面、非隐蔽质量问题,业主的主张较难得到支持。因为提前使用可能造成损坏原因难以区分(是施工问题还是使用不当)。
2.例外情况下,法院仍会支持业主
业主若能证明以下情况,法院仍可能判决施工方承担责任:
存在基础性、结构性质量缺陷(如地基、主体结构安全问题);
存在隐蔽性质量缺陷(如防水、管线等在使用前无法发现的问题);
施工方存在故意隐瞒、欺诈行为;
业主的提前使用是经施工方同意或配合的。
3.关键:证据与程序
举证责任:业主需就“质量不合格”及“与提前使用无关”承担举证责任,通常需通过司法鉴定来证明。
程序价值:施工方若能证明已书面催促验收并告知不得使用,而业主仍坚持使用,则对施工方更为有利。
实务建议
1.对业主:如已使用,应立即通过书面函件、视频、照片、第三方鉴定等方式,固定质量问题的证据,并明确问题与施工的因果关系。
2.对施工方:应保存好竣工验收申请、风险告知函等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并积极就质量争议申请鉴定,以明确责任范围。
3.对双方:此类纠纷事实和专业性强,建议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明确责任。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质量索赔、工程鉴定等方面经验丰富。我们擅长从复杂的工程事实中梳理法律焦点,精准运用证据规则,为客户制定最优的诉讼策略。在刑事辩护领域,若工程项目涉及重大安全事故、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刑事风险,我所刑辩团队亦能提供专业的辩护与合规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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