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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有问题导致质量事故,施工方赔了业主后,能向设计单位追偿吗?

时间:2025-12-30    访问量:39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

有权向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设计单位进行追偿。

一、核心法律依据

1.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

若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设计标准或设计文件构成合同一部分,因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施工方可基于合同约定向业主承担责任后,依据《民法典》向有过错的设计方追偿。

2.侵权责任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及第1172条(按份责任),若设计单位存在过错(如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计算错误等),施工方可在赔偿后向设计单位主张相应份额的赔偿责任。

3.依据《建筑法》的责任划分​

《建筑法》第58条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但第73条明确规定设计单位需对因设计质量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施工方若非擅自修改设计,可据此向设计单位追责。

二、追偿关键条件

1.设计缺陷的证据:需证明事故直接源于设计图纸的错误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2.施工方无过错:施工方需证明自身已按图施工,未擅自修改设计或存在施工过失。

3.损失关联性:赔偿金额与设计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操作建议

1.证据固定:立即保全设计图纸、沟通记录、事故鉴定报告等证据。

2.责任鉴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设计过错比例。

3.法律途径:依据施工合同或侵权责任,通过协商、诉讼或仲裁向设计单位追偿。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处理建设工程领域质量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可为施工方提供全流程风险管控、技术证据整合及专项追偿方案,高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需进一步协助,欢迎通过官方渠道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