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被权利人追索,损失由谁承担?
时间:2025-12-29 访问量:37 作者: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赃物,被权利人追索时,损失通常由购买人承担,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能向出卖人追偿。具体情况需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断
一、法律原则: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赃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意味着:
1. 权利人有权追回赃物:即使购买人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价格,权利人仍可要求返还物品。
2. 购买人需返还财产:购买人不能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返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二、损失承担主体
1. 购买人承担主要损失
• 购买人需将赃物返还给权利人,且无法获得赔偿(除非满足下文例外情况)。
• 购买人支付的货款,只能通过向出卖人追偿来弥补损失。
2. 向出卖人追偿的权利
• 如果购买人能提供交易凭证(如合同、转账记录)、证明自己“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价格,可向出卖人主张:
解除买卖合同;
要求返还货款及赔偿损失。
• 若出卖人无法联系或无赔偿能力,购买人可能面临钱物两空的风险。
3. 例外:拍卖或正规市场购买
• 若赃物是通过公开拍卖或在合法经营的商家处购得(如二手平台、商场),购买人可能无需返还,但需提供充分证据。此时损失可能由商家或拍卖机构承担。
三、维权步骤建议
1. 立即配合权利人返还财物
避免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否则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 固定证据并报警
保存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出卖人身份信息等;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出卖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3. 向出卖人提起民事诉讼
以合同欺诈或违约为由,起诉出卖人要求返还货款。
4. 审查交易平台责任
若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可主张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四、风险防范提示
1. 谨慎核查来源: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求卖方提供权属证明(如发票、鉴定书)。
2. 选择正规渠道:避免通过无资质的个人或非正规平台交易。
3. 保留交易凭证:妥善保管合同、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
广东豪航律师事务所在经济纠纷与刑事交叉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涉赃财物、合同诈骗等复杂案件。我们以快速响应、精准策略,全力为您降低损失、捍卫权益。如需帮助,欢迎通过官方渠道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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